欧盟方面,1999 年公布的1999/815/EEC 指令说明,放入三岁儿童嘴中的聚氯乙烯(PVC) 相关儿童玩具及相关用品中,六项可塑剂不得超过0.1%的限制(六项可塑剂为: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2005 年12 月27 日,欧盟发布新的指令2005/84/EC要求如下:
所有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美国方面,加州于2008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预计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要求如下:
所有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所有三岁以下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 、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丹麦方面,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
中国优先污染物黑名单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但中国至今对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普通消费者很难从国内的商品标注上看到该物质的含量。
中国台湾环保署,已将DEHP、DBP、DMP列管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DnOP则被列管为*类毒性化学物质,限制其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