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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更新时间:2018-01-25 点击量:2258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2912.1-2009,ISO 14184.1:1998,MOD)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eqv ISO 105 X12:2001,MOD)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9,ISO 3071:2005,MOD)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3.2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zui基本的要求。

3.3 婴幼儿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3.4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5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4产品分类

4.1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zui终用途归类。

5技术要求

5.1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6试验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zui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和GB/T 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7检验规则

7.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7.2 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7.3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相关试验的取样方法参见附录D的取样说明。

7.4 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直接接触皮肤类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7.5 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8实施监督

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8.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8.4 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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