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评估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的安全系数。)
评估的内容有:
1,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物质评估是核查该种物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3,评估主要包括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
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包括: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须于登记后3周内,将注册人的登记资料与完整性检查报告提供给成员国(Member State)主管机关。但在分阶段注册截至日期前2个月内收到的注册卷宗,需3个月时间进行审核;
--.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以及过了注册截止日期的分阶段注册物质,在审核未通过前,禁止在欧盟国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成员国主管机关对技术档案进行审查:评估登记的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并检查动物试验计划,以避免不必要动物试验);
--. 欧盟成员国审查提交的测试草案并起草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进行实验,在(附件I规定的)截止期限内提交实验结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设性分析。
(2)决议同a、但要求在修订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3)决议同a、b或d,但当提交的试验目标与附件要求不一致时,要求增加一个或更多的试验。
(4)驳回实验的提议。
(5)决议同a、b或c,如果几个注册人提交相同试验建议,管理局在90天内协调其达成一致,找到一位进行试验来代表全体。
(6)同意的实验应有45天的公示期。
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包括:
--. 管理局为成员国提供评估优先物质的标准;
--. 2011年12月1日提供评估滚动计划草案,以后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 成员国从中选定物质制定持续三年的评估滚动计划,并进行评估;
--. 管理局将终评估清单登于网上;
--. 欧盟成员国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草相关决议(新物质180天)要求进一步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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