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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大利亚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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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氯-2-甲基胺、 2-萘胺、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2,4-二氨基苯甲醚、4-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2-甲氧基-5-甲苯胺、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醚、 14,4′-二氨基二苯硫醚、 2-甲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苯胺、 2-甲氧基苯胺、 4-氨基偶氮苯、 2,4-二甲苯胺、 2,6-二甲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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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类
1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2: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包、公文包、椅子套
3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4:消费者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5:装饰用织物类。
苏单红是一类合成型偶氮染料,其品种主要包括苏单红1号、苏单红2号、苏单红3号和苏单红4号,
主要用于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和地板等的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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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其*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
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放出的芳族胺——*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的偶氮染料
3: EN14362-2: 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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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是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3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为30ppm。
东莞市速准环保检测-偶氮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