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65号提案从颁布到现在已有20余年,一直秉持减少有毒化学物质的暴露的宗旨。它允许加州居民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消费品和工业中的致癌物质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的行为。自第65号提案制定以来,众多关于消费品中含有毒化学物质诉讼案在加州不断出现,从而整个美国一系列的限制标准的实施。
第65号提案,即《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于1986年11月经加州居民投票,以压倒性的票数一致通过。该提案由加州环境保护署(Cal/ EPA)辖下的环境健康危害评估机构(OEHHA) 执行。提案规定,从事买卖的个体,其雇员人数达10个或10个以上的(另有豁免的除外),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产品上贴上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以避免与人体接触,且不得将该等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中。消费品警告可直接置于产品标签上,也可置于店面产品附近的显眼处。
1986年颁布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即65号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法院对zui近一起65号文件提出的诉讼做出了一项新的试行判决,判定被告必须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装饰含有铅和镉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无需标有65号文件所要求的警告。产品包括:用于食物或饮料储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以及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装饰是指产品外部表面上着色的图形、设计及制作。外部装饰包括延伸到边缘区的设计只能使用符合关于铅和镉的再制作标准的材料。儿童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更严格的再制作标准。对于不能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需在产品上标有65号文件要求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