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检测新标准

描述:德国PAHs事件发生在2005年5月,德国的一个检测公司在对该国的某连锁超商所卖电动工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含有高致癌物质PAHs。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等。

更新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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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PAHs事件发生在2005年5月,德国的一个检测公司在对该国的某连锁超商所卖电动工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含有高致癌物质PAHs。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等。随后,包括德国"AXXI"、"BXXXH"等在内的电动工具均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当时一大批出口德国的电动工具由於没有通过PAHs测试被滞留在德国海关,还有已上架的大量电动工具也由於相同原因被撤下了德国货架。

PAHs对人体和动植物的危害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肤,人们长期处于多环芳烃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伤害。常见症状有日光性皮炎,痤疮型皮炎、毛囊炎及疣状生物等。多环芳烃落在植物叶片上.会堵塞叶片呼吸孔,使其变色,萎缩,卷曲,直至脱落,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结果。例如受多环芳烃污染的大豆叶片发红.离植掉落,使果荚很小或不结粒,而多环芳烃对动物的致癌作用和致突变作用也早已被试验所证实。

由此目前PAHs的检测范围:
1、电子、电机等消费性产品;
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塑料、橡胶零件;
3、食品包装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4、其它材料等。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REACH法规附录17;德国German:GS认证、LFGB;美国US:EPA;中国:GB,GB/T,GB/ZREACH法规附录17第50条REACH法规附录17中关于多环芳烃的要求如下:
多环芳烃|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PAH):(a)Benzo[a]pyrene(BaP)(b)Benzo[e]pyrene(BeP)(c)Benzo[a]anthracene(BaA)(d)Chrysen(CHR)(e)Benzo[b]fluoranthene(BbFA)(f)Benzo[j]fluoranthene(BjFA)(g)Benzo[k]fluoranthene(BkFA)(h)Dibenzo[a,h]anthracene(DBAhA)(a)50-32-8(b)192-97-2(c)56-55-3(d)218-01-9(e)205-99-2(f)205-82-3(g)207-08-9(h)53-70-31.2010年起,填充油含有以下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在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超过BaP:1mg/kg-----以PAHs总量计,超过10mg/kg上述限制将予以承认,假如polycylicaromatics(PAC)萃取物(依石油协会标准IP346:1998方法量测)小于3%亦可。且生产者或进口商在每6个月或主要操作改变时,均会对BaP及所列PAHs的限制值之符合性,及相关PAC抽提物的测量值进行控制
2.再者,2010年1月1日以后,用于的再生轮胎和轮胎面(tyresandtreadsforreteading)所含填充油如超过第1项限值者,将不得投放市场。上述限值将予以承认,假如硫化橡胶化合物不超过35%贝质子(Bayprotons)亦可(ISO21461量测与计算)。
3.如再生胎面所含填充油未超过第1项限值时,则第2项的限值不适用于再生胎。
4.这里的轮胎意思是交通工具用的轮胎,包括:---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7年9月5日建立的2007/46/EC所认可的机动车辆及他们的拖车;----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5月26日建立的2003/37/EC中认可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拖拉机及他们的拖车,可交换的拖车系统及组成部件,以及可分离的技术单元----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年3月18日建立的2002/24/EC中认可的两轮和三轮车辆,废除欧盟理事会92/61/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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