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标准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欧盟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法规取代了(EEC) No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欧盟法规或指令,成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统一预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规。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1、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2、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为了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性;物质评估是为了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3、授权(Authoris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等。
REACH法规附件XIV为需授权物质清单,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申请授权方能使用。目前附件XIV包含43种物质,
需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清单物质中评估筛选而出,需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清单被称为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该清单未列在REACH法规附件中,目前SVHC清单中共有191种物质。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配置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法规附件XVII列明了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被称为限制物质清单, 包含72种物质
REACH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1、物质/配制品
除REACH另有规定外,无论自身还是在一种或多种配制品中数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年的欧盟境内的物质,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提交注册。
2、物品
(1)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要进行注册。
(2)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则需要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a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则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b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信息传递通常包括SDS安全数表等;
c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d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3)物质限制,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
企业如何符合REACH
1.确保出口量超过1t/y的化学物质被注册,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
2.对物品进行SVHC和附件XVII限制物质筛查,在产品中SVHC超过*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供应链信息传递,并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不超过法规限定要求。进行SVHC测试或者附件XVII限制物质测试并获得测试报告是较通用的手段。
常规检测项目汇总表清单
项目 | 限值 |
SVHC-191项(每年不断新增项目) |
|
铅含量Pb | 0.05% |
镉含量Cd | 0.01% |
邻苯二甲酸酯6P | DEHP+BBP+DIBP总和≦0.1% DINP+DIDP+DNOP总和≦0.1% |
AZO 禁用偶氮染料 | 22项总<30PPM |
Ni镍释放 | <0.2μg/cm2/周 <0.88μg/cm2/周 |
DMFa 富马酸二甲酯 | <0.1ppm |
SCCPs 短链氯化石蜡 | <0.1% |
有机锡化合物7种 | (三苯基锡(TPhT),三丁基锡(TBT),三辛基锡(TOT),三丙基锡(TPT),三环己基锡(TcyT)之和< 0.1% 二丁基锡(DBT)< 0.1% 二辛基锡(DOT)< 0.1%) |
5氯苯酚PCP | <0.1% |
NPEO 壬基苯酚聚氧乙烯醚&NP 壬基苯酚&NPEO | <0.1% (NPEO及NP含量) |
PFOA 全氟辛酸 | 1ug/m2 |
PFOS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 | 1ug/m2 |
等等其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