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指的是《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方案于1986年11月颁发,宗旨在于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加州65检测认证范围包括了珠宝、玩具、电子设备、玻璃和陶瓷产品、纺织品、食品、药品、农用杀虫剂、染色料、有机溶剂、建筑消耗品、汽车、香烟或天然气燃烧发出的化学物质等等。
一旦某一种化学物质归入了第65号提案清单之列,制造商和经销商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未*采取法律行为。
在所列约800个的化学物质清单里,含铅的消费品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颇受关注。铅在1987年被列为可导致生殖毒性物质,在1992年又被列为致癌物质。它可影响人体生物系统几乎所有器官,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可导致痴呆),其它症状包括贫血﹑食欲丧失﹑腹痛﹑便秘﹑失眠﹑易怒﹑头痛以及疲劳。对儿童而言,铅还可影响体格生长及智能发育。
加州65检测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i)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
(ii)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i)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备注: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另外,根据Proposition 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200ppm),而将于2009年2月10号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底材的铅含量限值为0.06%(600ppm)。